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18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單位名稱 | 材料處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
聯絡人 | 電務處謝先生/材料處張小姐 |
聯絡電話 | (02) 23815226 #3224/4912 |
傳真號碼 | (02) 23313267 |
電子郵件信箱 | 0061906@rail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L0512P2083P |
標案名稱 | 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平交道防護設備更新工程-支線平交道電子式控制邏輯系統)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951106011C44F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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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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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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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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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59,905,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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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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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07 | ||
原公告日 | 112/11/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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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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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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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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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2/20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2/20 10:00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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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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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573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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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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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4.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5.E601020電器安裝業。 6.E701010電信工程業。 7.E601010電器承裝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國內廠商: (1)若屬「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其中一項者,附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2)若屬「E701010電信工程業」者,附具臺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效期限內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納稅證明。 (3)若屬「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附具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納稅證明。 2.國外廠商: (餘請詳附加說明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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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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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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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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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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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