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1.1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維護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
聯絡人 | 孫尚文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8224 |
傳真號碼 | (02) 27596594 |
電子郵件信箱 | cz_11512@mail.taipe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ain11301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南區)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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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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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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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1,951,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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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南區)」後續擴充金額以59,850,000元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限以屆115年3月31日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2.「113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南區)」後續擴充金額以1,613,982元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限以屆115年3月31日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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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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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06 | ||
原公告日 | 112/12/05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2/08/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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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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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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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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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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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2/21 11:00 |
開標時間 | 112/12/21 14:30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掛號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市府南區4樓新建工程處總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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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8月23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3825號函修正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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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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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技師執業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及附件。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第13點)。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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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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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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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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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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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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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A-1項:「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39,900,000元 |
品項編號 | 2 |
品項名稱 | A-2項:「113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北區)」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1,075,988元 |
品項編號 | 3 |
品項名稱 | B-1項:「113年度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39,900,000元 |
品項編號 | 4 |
品項名稱 | B-2項:「113年度災害搶修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南區)」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1,075,988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