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2 |
機關名稱 | 國立清華大學 |
單位名稱 | 國立清華大學 |
機關地址 | 300 新竹市 東區 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
聯絡人 | 蔡炫業 |
聯絡電話 | (03) 5715131 #31334 |
傳真號碼 | (03) 5714706 |
電子郵件信箱 | thyeh@mx.nth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CHYTEST11276001 |
標案名稱 | 國立清華大學「桃園醫療暨教育研發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委託履約管理專業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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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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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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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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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30,0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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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甲方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1次,期限1年,擴充金額採議價方式辦理,並以新臺幣60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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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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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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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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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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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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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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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05 11:00 |
開標時間 | 113/01/05 15:00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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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簽約完成後,甲方通知日起至本計畫興建完成(需取得使用執照、驗收合格,及完成接水接電作業後,才屬興建完成)日止(預估5年至7年;後續甲方得擴充1次,期限1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履約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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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資格文件: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限;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I102010投資顧問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I103060管理顧問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 (三)其他文件:廠商親自或電子領標之憑證資料(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授權書(若負責人親自參加或未派員,本表可以免附;其餘人員出席無提出本書表,則無法執行代理廠商參加資格審查、開標及相關說明,應立即離場,惟仍視為合格標)及服務建議書1式15份及光碟片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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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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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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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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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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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