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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1.1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聯絡人 陳壽恩
聯絡電話 (02) 27356186 #140
傳真號碼 (02) 27350818
電子郵件信箱 csa750724@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817C
標案名稱 109年勤學樓廁所整修工程採購案(112年執行)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12,05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325,396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4:00
開標地點 10631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行政樓1F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1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下方欄位附加說明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下方欄位附加說明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次雖為本案第四次招標,然因採購金額、細部設計,以及決標方式等異動,屬於重大變更,爰本案比照第一次招標設定等標期至少為11天,並本次開標須至少三家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二、履約期限(詳如招標文件02契約條款第七條相關規定): 工程之施工: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除另有協議),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3年02月29日。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招標文件03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相關規定): (一)基本資格:符合以下依法登記開業登記其中之一── 1. 丙等或以上綜合營造業; 2. 土木包工業; 3. 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書(室內裝修業得免附)。 3.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得免附)。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