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32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學園路1號
聯絡人 蔡君慧
聯絡電話 (02) 28961000 #1524
傳真號碼 (02) 77507213
電子郵件信箱 oidp2000@general.tnua.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S081
標案名稱 113年西文電子期刊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113年1月至10月履約期間,電子期刊若不能連通使用,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排除。若逾7個工作日排除連線問題之紀錄,少於5次,本校得逕洽廠商續約1年,並另行辦理議價,擴充金額11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2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2 15: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總務處會議室(行政大樓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逾履約期間後,恐廠商未依約繳納退款或罰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總收發室(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2月2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文件,確實了解需求及現場情形,再予投標,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關於本案招標程序問題請洽:事務組蔡小姐,電話:02-28961000#1524;關於本案需求內容問題請洽:圖書館王先生,電話:02-28961000#1815。 2.保證:得標廠商應保證所交付物品均符合契約規定。 3.本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為契約之附件,其效力視同合約,投標前應詳閱。 4.投標須知內各條款如有與特別條款抵觸時,應以特別條款為準。 5.仲裁、調解或訴訟:本校及得標廠商雙方對契約條款或其履約發生任何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仍無法解決時,得交付仲裁、調解或訴訟,調解或仲裁之地點為台北市,第一審訴訟管轄法院為台北地方法院。 6.本校自112年7月1日起透過本校校務基金代理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給付廠商及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機構團體之跨行匯款,將自每筆給付款項內扣除跨行匯款手續費。匯款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內,每筆手續費新台幣 30 元整;新台幣200萬元以上,金額級距為100萬元,每級距增加手續費新台幣 10 元整。 7.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