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27.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
單位名稱 | 動物收容管理組 |
機關地址 |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忠義街166號 |
聯絡人 | 陳先生 |
聯絡電話 | (07) 6051002 #35 |
傳真號碼 | (07) 6051870 |
電子郵件信箱 | kentchen@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21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動物屍體暨街道犬貓遺體委託民間焚化處理業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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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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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得標廠商決標單價向廠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080,000元整,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二者以先屆者為準。(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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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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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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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1樓秘書室
現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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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12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2/13 09:30 |
開標地點 | 本處4樓簡報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83099鳳山郵局第2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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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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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處理業或寵物生命紀念業。 2.廠商須具備下列經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明文件之一: (1)廢棄物清除或廢棄物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明。 (2)具備廢棄物清除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其處置過程需符合環保署96年6月26日環署廢字第0960042598號函釋)。處理方式為焚化處理。 3.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的符合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檢具經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明文件之一(以下二擇一)或經縣市政府核准之寵物生命紀念設施興辦事業同意證明文件: (1)廢棄物清除或廢棄物處理或清理(焚化)許可證明。 (2)具備廢棄物清除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標價單(投標時檢附)。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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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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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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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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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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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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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