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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6.5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廖安儀/黃俊彬
聯絡電話 (07) 5331199 #1611
傳真號碼 (07) 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sweety8437@tipcmarine.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0S230531
標案名稱 「蘇澳港船架改善汰換工程」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991,41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 秘書科標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須列有相關項目之一者):
(1)、鋼鐵軋延及擠型業
(2)、鋼鐵鑄造業
(3)、鋼材二次加工業
(4)、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5)、熱處理業
(6)、表面處理業
(7)、機械設備製造業
(8)、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9)、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1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
(11)、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
(12)、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13)、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14)、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
(15)、電纜安裝工程業
(16)、機械安裝業
(17)、各種機械按裝及買賣業務
(18)、各種機械設計業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 類似標案契約書及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2、 類似實務案例施工說明書及完成圖說(已完成實績)。 3、 有關鋼骨結構實務案例施工說明書及完成圖說(已完成實績)。
附加說明
[第7條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工作天計算。 3.其他:不計工期之核算規定如下: (1)、履約期限以工作天計者,雨天並經監造單位或監工認定影響正常工作之進行者,得不計工作天。其計算方式如下:上下午均屬晴天或陰天,以一工作天計;上午晴天或陰天,下午雨天,以半工作天計;上午雨天,無論下午為雨天、陰天或晴天,均不計為工作天。 (2)、履約期限以工作天計者,受下列原因影響致全部工程停工,得不計工作天,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工作天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工作天計。 a. 因取得用地、拆遷障礙物、測釘中心樁及遷移電力、電信、給水、圳路、 瓦斯、油管等設備影響,致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b.因辦理變更設計致全部工程或要徑不能進行者。但經機關通知照常依指示施工者不在此限。 c.因機關供應之材料或機具未運達工地或可歸責於機關之原因,致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d.因停電、停水致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必要時得要求承攬廠商提出證明文件,經機關認定。 [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並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自備口罩及其他防疫作為。 [其他]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9965121#346 蘇澳營運所 黃俊彬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5.本案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6.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