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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5.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828 高雄市 永安區 興達路6號
聯絡人 張馨方
聯絡電話 (07) 6912510 #3237
傳真號碼 (07) 6911539
電子郵件信箱 u758262@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751200011
標案名稱 113年度勤務類勞務性工作(興達工區)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得標廠商變更契約,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得標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不含營業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供應組(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免費(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至本單位供應組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5 16:00
開標時間 112/12/26 10:00
開標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開標室(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俾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約束廠商履行年度勞務採購案之契約責任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供應組(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IZ12010人力派遣業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均為含稅金額。各項未稅金額如下: (一)採購金額:新臺幣1,267萬元。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1,150萬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施工說明及細則請洽(07)691-2510#3231吳一葦 。 三、開標時投標廠商應到場,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之權利。 四、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