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6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 6563711 #23311
傳真號碼 (06) 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851270025
標案名稱 161kV北港~台西線#16~#18(共架雲林~台西線#105~#107)鐵塔包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6,22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1:00
開標時間 112/12/18 13:3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2期,工期各120日曆天,決標次日即為第1期開工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3、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三)款辦理:
(1)一般規定:
A.本工程屬於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B.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准發放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有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基本資格: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兩項之一: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B.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類似下列工程之能力證明文件: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E054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檢附本公司E054材料標準之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及161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暨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期次日長五十日。 5、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6、本工程地點:雲林縣 7、本工程履約期限: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七、工程期限,其簡要如下: 本工程分2工期:第1期(材料設計製造):決標次日即為材料設計製造開工日,工期120日曆天。第2期(現場施工):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時間)。 8、本特訂條款五、實地勘查(六)本工程已預估物價漲跌因素,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9、工程概要:請詳特定條款第四條,其簡述如下: (1)原地以全包建更換#16(A2型)、#17~#18(C1型)包建鐵塔共3座,採單回線停電更換,施工時須與供電中線路保持2M以上安全距離。 (2)本工程為腐蝕鐵塔更換,故辦理北港~台西線(共架雲林~台西線)導、地線解連移掛施工前,請承商自備1/2"ψ以上之鋼絲繩,依規定先做好#15~#18原既設鐵塔橫擔補強工作,以確保工作安全;本工項已設項給價,未依規定補強除不准繼續施工外,概依契約規定計罰。 10、本案履約應具備之技術人力、施工機具及安全衛生護具等請詳「本公司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承攬商履約查驗資料表。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林先生,電話:06-6563711分機23221;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2、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3、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4、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投標須知三十一、(十一))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組電話、電子信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本處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5、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44,024,762元。 16、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