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3.5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環保設施管理科 |
機關地址 | 613 嘉義縣 朴子市 祥和二路西段2-1號 |
聯絡人 | 郭建佐 |
聯絡電話 | (05) 3620800 #710 |
傳真號碼 | (05) 3620829 |
電子郵件信箱 | kuo@cyep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CY30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嘉義縣鹿草焚化廠底渣再利用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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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78,77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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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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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採購於底渣交付期限屆滿後,以延長12個月之交付期限或交付數量達38,000公噸之日止(以先到者為準);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7,877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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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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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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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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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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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自領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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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29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2/29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局2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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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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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或113年1月1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交付數量達38,000公噸之日止(以先達成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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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三者擇一) (1)曾經完成焚化廠底渣再利用驗收證明文件。 (2)曾經或目前有承攬焚化廠底渣再利用契約文件。 (3)工廠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底渣篩分、破碎及篩選等設備購買、設置、運轉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具有該項設備之證明文件並應檢具現場設備照片。 (四) 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 。 (五) 切結書 1.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2.每月餘裕處理量6,000公噸以上餘裕處理量說明切結書。 3.產品種類與再利用用途切結書。 4.具有底渣篩分、破碎或篩選等設備之切結書。 (六) 特定資格(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兩者二擇一)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之證明文件。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之證明文件。 (七) 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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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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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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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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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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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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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