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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86
機關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 851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里1鄰11號
聯絡人 杜昇豪
聯絡電話 (07) 6801045 #224
傳真號碼 (07) 6801463
電子郵件信箱 mao12345@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45
標案名稱 茂林區萬山派出所前橋樑等兩案災後復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11.4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09,3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9,3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11.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補助金額
2,609,3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5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0:00
開標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丙等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A.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B.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C.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D.投標廠商聲明書。
E.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F.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G.切結書1。
H.標單(含預算明細表、採購(兼切結)標單)
I.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備註事項:
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四)原住民廠商應附資格證件(公告金額以上免附):
1.廠商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且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社員、會員、理(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開標日前六個月內之證明文件影本。
2.原住民廠商負責人原住民身份證明原住民(戶籍資料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工程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