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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33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周駿育
聯絡電話 (03) 3322592 #8812
傳真號碼 (03) 3331923
電子郵件信箱 80033659@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Y112-06
標案名稱 市定古蹟新屋范姜祖堂景觀及排水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937,49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16,331,244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7 16: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餘詳本案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投標廠商應為政府立案核可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立案核可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並經審核後始得准予參加後續評選。 (二)應檢附之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投標廠商聲明書(證件封):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押標金繳納憑據(證件封):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押標金80萬元整) 3.納稅證明文件(證件封):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4. 廠商信用證明(證件封):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封):(投標等級:正式登記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2,700萬元、正式登記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須檢附資本額證明文件)。 b.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任機關查驗表。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如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驗該等(前三項)證明文件。 6.投標須知切結書1(證件封)。 7.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裝訂成冊(含電子檔光碟1式1份)。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標單封):標價清單紙本(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資源統計表裝訂成冊1式1份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