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決標金額 |
416,400元
肆拾壹萬陸仟肆佰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1.契約變更修正文字: 修正依契約價金核實支付精神,機關辦理經費結算時,法定支出依照服員「實際經常性薪資之投保級距」計算,並於不超過輔導會核定投保級距所設算之數額與機關核定當月需求人數之乘積限額內,核算支給;如超出前揭乘積限額,按乘積限額支給。 2.人數推估說明: (1)以112年10月份估算,實際照服員總人數為66人;照服員提高勞保級距之人數共計49人;提高勞保級距之照服員實際人數比例為74.2%(計算式:49人/66人=0.742)。 (2)實際提高勞保級距之照服員人數比例為74.2%,依其採購契約總人數計算80人,推估採購契約提高勞保級距人數比例人數計算為60人(計算式:80人*0.742=60人)。 3.金額推估說明: 依「採購契約」提高勞保級距人數比例計算為60人×(契變後每人每月「平均法定支出」金額-輔導會核定投保級距所設算之數額5,914元)等於契約變更後每月增支金額。「計算式:60人*(6,261元-5,914元)=20,820元/每月」。 4.契約變更總金額推估(人數×金額×月):契約變更總金額推估計算式為60人*(6,261元-5,914元)*契變後實際月數20個月(契約總月數24個月-已過月數8月、9月、10月、11月,小計4個月),契約變更推估總金額=60人*(6,261元-5,914元)*20個月=41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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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契約變更修正文字:依契約價金核實支付精神,機關辦理經費結算時,法定支出依照服員實際經常性薪資之投保級距計算,並於不超過本會核定投保級距所設算之數額與機關核定當月需求人數之乘積限額內,核算支給;如超出前揭乘積限額,按乘積限額支給。 (1)人數推估說明:(1)契約變更推估總金額: 契約變更推估總金額=60人*(6,261元-5,914元)*20個月=416,400元。 (2)輔導會核定投保級距所設算之數額與機關核定當月需求人數之乘積限額內: 輔導會核定投保級距所設算之數額5,914元×機關採購契約當月需求人數80人×契變後實際月數20個月=乘積限額總金額9,462,400元。 (3) 依上述(一) 契約變更推估總金額(1,376,160元)並未超過(二)輔導會核定投保級距所設算之乘積限額內(22,473,200元),因未超出前揭乘積限額,故依實支給。 (4)若如超出前揭乘積限額,按(上限)乘積限額支給。 6.另契變金額,不採列於「採購總金額」內,僅決標公告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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