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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00.2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單位名稱 秘書室/農村社區重劃科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人 陳小姐/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 22524985 #2910/2509
傳真號碼 (04) 22518447
電子郵件信箱 lceb0083@mail.lce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6
標案名稱 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暨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9 交通部鐵道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7,163,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 1.增購項目:因政策需求、代辦必要管線工程、銜接區外相關工程及其他需要之設計監造服務。2.增購期間至本案履約完成日止。3.增購金額:新臺幣2,500萬元。 (二)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工程 1.增購項目:因政策需求、代辦必要管線工程、銜接區外相關工程及其他需要之設計監造服務。2.增購期間至本案履約完成日止。增購金額:111萬9,2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09:00
開標時間 113/01/02 14: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124.10.30(預估)、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工程121.4.30(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且聘有依法能辦理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科之設計及監造簽證相關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適用GPA會員國之外國廠商。
(2)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符合前目所定技師科別。
(3)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投標廠商出具之技師執業執照所載科別應符合基本資格所定技師科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採下列方式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各類投標廠商(技師事務所除外)均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之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有效期間內之會員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3、附齊上述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所列科別技師執業執照。 4、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檢附中文(正體字)譯本,其中文譯本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 [履約期限]: 1.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洽辦機關為交通部鐵道局):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各工程移交接管止,並辦妥工程決算及提交相關簽證報告等經甲方核定及完成所有工程保固責任解除日止。 2.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 (1)因本案所需經費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乙方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始得開始履約。本案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履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完成決算及工程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2)因本工程所涉都市計畫尚未完成審議作業,俟所屬都市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乙方應配合依審定都市計畫內容修正工程設計內容及進行必要之作業,所需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金中。 [其他]: 1.本採購案(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暨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係採併案招標分訂契約方式辦理,高鐵屏東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之洽辦機關為交通部鐵道局,本處為代辦機關。 2.新北市樹林區佳園市地重劃案,因履約期間跨越多個年度,其分年預算金額倘因立法程序遭刪減,甲方得就不足金額部分,採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求償。 3.廠商購買招標文件前,可先查閱投標須知,以了解是否具投標資格。 4.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5.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者,可免費下載安裝LibreOffice軟體即可開啟檔案。 [本案前以112009案號辦理招標,本次重行招標修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標單及經費分析表、契約及需求計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