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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1
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2 臺中市 南區 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何姿儀
聯絡電話 (04) 22177777 #6931
傳真號碼 (04) 22221993
電子郵件信箱 ch0145@bo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282
標案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113~114年度文書暨總機服務委外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42,77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以227萬元為上限。 (2)後續擴充內容:依113-114年實際工作成效辦理擴充(工作項目依原需求說明書內容為原則)。 (3)經審查通過得與原得標廠商續採購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3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4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公司,具有與履約標的相當經驗或實績或具履約標的執行能力。(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勾填各聲明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學校則蓋關防)及其負責人章。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投標廠商評選作業說明) 1. 服務建議書內容之完整性及具體性:40% 2. 執行團隊之專業度:30% 3. 經費編列:20% 4. CSR(企業社會責任):5% 5. 簡報與答詢:5%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