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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7
機關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402 臺中市 南區 興大路145號
聯絡人 徐孟暉
聯絡電話 (04) 22840276 #11
傳真號碼 (04) 22850865
電子郵件信箱 yieldgh@dragon.nch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SL112C02
標案名稱 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配合中興大學南投分部設校)案環境影響評估、出流管制規劃書與水土保持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195,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行政院
補助金額
15,195,4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採購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09:3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行政大樓2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行政大樓2樓營繕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契約所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代碼「I101061」或專業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或環境工程),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資格文件: (一)一般資格文件正本: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技師執業執照。 (4)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執照。 (2) 技師證書。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四)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 標單(含估價單)。 2. 電子領標憑據(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3.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含簡報光碟2片)。 4.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5. 切結書1正本。 6. 切結書2正本。 7. 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投標廠商如有現勘需求,請洽本校中興新村校區籌備處 羅小姐04-228504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