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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10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秘書室(文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南海路53號
聯絡人 需求規格相關:史印芝小姐#1105;招標相關:陳東其先生#1022
聯絡電話 (02) 23039978 #1022
傳真號碼 (02) 23896318
電子郵件信箱 donchi@tfr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A086-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職業安全衛生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詳本案投標須知第35點,後續擴充之期間為2年,擴充之總金額為新臺幣720,000元整,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8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1/30
原公告日 112/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6 14: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服務建議書除外):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報價須與服務建議書內之預估服務費用一致)。 (四)填妥之本案投標標價清單1頁。 (五)服務建議書1式7份。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35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72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一)開標、評審、議價時間: 1.開標(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下午2時30分。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審: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工作說明書)。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使用單位:本所秘書室(文書):史印芝小姐,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1105。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採購案號、招標標的名稱、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編、電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本案經簽奉核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八)本案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之規定,公開評審小組名單如下:丁召集人榮轟、王委員相華、胡委員元瑋、何委員振隆、王委員培蓉。 (九)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契約期滿前,本所得依廠商於契約期間內表現良好及無重大違約情形,經查亦非拒絕往來廠商,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任一方無意願續約,應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總計為新臺幣720,000元整,擴充期間為2年,分2期: (1)第1期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60,000元整。 (2)第2期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60,000元整。 3.雙方於每期同意後續擴充時: (1)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則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程序。 (2)若原契約條件改變或遇有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費率之變更、市場行情波動影響,致續約價金費用可能變動,得經議價程序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4.114年度及115年度分別所需用費用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或有不足時,則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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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