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828 高雄市 永安區 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聯絡人 張雯惠
聯絡電話 (07) 6912811 #3351
傳真號碼 (07) 6914886
電子郵件信箱 u63091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411200310-S12186
標案名稱 113年臨場健康服務特約醫師委任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暨工作說明書規定,廠商於執行合約期間表現良好,且廠商有意續約,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得由廠商提出書面申 請,唯須經機關方同意,依契約原價格及內容續約1年。2.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3.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 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30萬元(免稅)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1/30
原公告日 112/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新臺幣2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07 08:30
開標時間 112/12/07 10: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有效期限自中華民國113年01月0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餘詳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採購本案為特約醫師健康服務之招標,其情形不適用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應為區域醫院或以上等級,所指派醫師年齡應在65歲以下,具臨場服務經驗。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1)「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指派醫師之(3)「臨場健康服務紀錄文件」、(4)「身分證」、(5)「醫師執業執照」、(6)「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資料給機關,以進行查核。
詳細規定請詳委任契約暨工作說明書第五條第一、二項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以上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三款: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為免徵營業稅。)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免稅) 15萬元,採購金額(免稅) 3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0萬元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 2月7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一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電話(02)23971592 (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三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地址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四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電話02-23667364 五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傳真07-6910681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七法務部廉政署專線電話0800-286-586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381-1234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八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2381 工安組工安一課 徐國榮 先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