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40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機關地址 | 828 高雄市 永安區 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
聯絡人 | 張雯惠 |
聯絡電話 | (07) 6912811 #3351 |
傳真號碼 | (07) 6914886 |
電子郵件信箱 | u630917@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3411200310-S12186 |
標案名稱 | 113年臨場健康服務特約醫師委任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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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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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暨工作說明書規定,廠商於執行合約期間表現良好,且廠商有意續約,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得由廠商提出書面申
請,唯須經機關方同意,依契約原價格及內容續約1年。2.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3.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
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30萬元(免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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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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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11/30 | ||
原公告日 | 112/11/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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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新臺幣2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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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2/07 08:30 |
開標時間 | 112/12/07 10:3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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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契約有效期限自中華民國113年01月0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餘詳特訂條款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採購本案為特約醫師健康服務之招標,其情形不適用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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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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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廠商投標時應提供(1)「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指派醫師之(3)「臨場健康服務紀錄文件」、(4)「身分證」、(5)「醫師執業執照」、(6)「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資料給機關,以進行查核。 詳細規定請詳委任契約暨工作說明書第五條第一、二項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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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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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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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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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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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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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