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大同路108號13樓 |
聯絡人 | 陳怡蓁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3323606 #202 |
傳真號碼 | (03) 3323786 |
電子郵件信箱 | 80026564@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128-2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個人電腦設備租賃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4.2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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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82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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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825,84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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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期間:2年(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後續擴充金額:其費用總上限不逾採購金額新臺幣247萬7,520元整。
(三)本案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於機關同意擴充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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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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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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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12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2/12 15: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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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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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租賃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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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核准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 應附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設立登記之證明: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規格審查表。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價格明細表(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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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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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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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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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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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