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79
機關名稱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鎮前街93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 26812106 #1528
傳真號碼 (02) 26834288
電子郵件信箱 ag3969@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2010
標案名稱 新北市樹林區113年度里鄰長暨耕地租佃委員聯誼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77,6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29
原公告日 112/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14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4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0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服務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本案暫訂於113年3月14日至3月26日辦理(分4梯次於平日辦理),詳如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1.綜合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綜合旅行業執照),或;
2.乙種以上(含)旅行業:
(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詳投標須知(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應繳交文件]:1.(1)綜合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綜合旅行業執照),或;(2)乙種以上(含)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2.投標廠商之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4.投標廠商聲明書5.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6.押標金票據或憑證。7.服務建議書。 [其他]: 1.本案履約地點:宜蘭縣(市)、花蓮縣(以花蓮市以北),上述地點無須均到達,由廠商自行規劃行程路線。。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現場領標時間為上班日8時至17時。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437萬7,6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3年3月13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更正招標公告的投標、開標時間及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