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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2
機關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單位名稱 海象氣候組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公園路64號
聯絡人 麥如俊
聯絡電話 (02) 23491449
傳真號碼 (02) 23491089
電子郵件信箱 mayrj@cw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230E
標案名稱 113年度資料浮標系統及錨繫設備更新維護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93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5:00
開標地點 本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NT$1,3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署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7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廠商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相關證明【請檢附與本採購性質類似案件之合約書(含標案案名、標的物及立約用印等內頁影本)及完成履約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或足以證明完成履約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請檢附與本採購性質類似案件之合約書(含標案案名、標的物及立約用印等內頁影本)及完成履約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或足以證明完成履約之文件)】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海象氣候組承辦人:麥如俊 電話:(02)2349-1449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 本案履約期限(詳本案契約書第7條)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0 日內完成本案規定之保險投保,並於決標日次日起30 日內繳交保險單正本1 份與繳費收據副本1 份予機關收執。逾期繳交者,每逾期1 日,按逾期日數每日以契約價金總價1 計算逾期違約金;倘投保期間與本契約規定之保險期間不符,依不足日數,每日以契約價金總價1 計罰。另廠商投保金額若低於本契約規定之保險金額,廠商須於規定之投保期限內完成改正,倘因此致使投保文件逾期繳交或投保天數不足,相關罰則比照前述辦理。本項逾期違約金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限。 (2)財物採購部分,廠商應於113 年5 月10 日(含)以前將儀器設備採購標的送達氣象署永康氣象站倉庫(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五街520 巷88 號)或機關指定之場所,廠商於送交儀器設備前須與機關確認應送達之地點,並須依機關指示方式擺放。 (3)勞務工作部分,廠商須依本案規格需求第肆條第一項規定之時程表完成規定之工作,並於113 年7 月8 日(含)前繳交上半年度(自113 年1 月1 日起,決標日逾113 年1 月1 日,則自決標日起至6 月30 日)工作報告(含電子檔)、113 年12 月9 日(含)前繳交全年度(起始日同前,至11 月30 日)工作報告(含電子檔)。另廠商仍須負責本案履約期滿(113 年12 月31 日)前規格需求第肆條第四項規定之異常維修相關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