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83.6 |
機關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
機關地址 |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新北大道1段17號 |
聯絡人 | 林立菁 |
聯絡電話 | (02) 29882776 #551 |
傳真號碼 | (02) 29865054 |
電子郵件信箱 | v6rhw@mail.post.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sc112004 |
標案名稱 | 公開徵購淡水紅樹林郵局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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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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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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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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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 否 | ||
公告日 | 112/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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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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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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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11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2/12 10:00 |
開標地點 |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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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標的物過戶及點交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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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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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一)面積:已建大樓或公寓房地之一樓或一、二樓合計可用面積70坪至150坪(含公設)。 (二)房地位置:以下路段所涵蓋區域 1.淡水區中正東路以東、 2.淡水區淡金路79巷、坪頂路以南、 3.淡水區紅樹林路、八勢一街以西、 4.淡水區八勢路以北之間範圍。 (三)房屋面寬:地面層正面寬度(扣除側面騎樓)至少應有8公尺,如每棟面寬不足8公尺者,得以相連棟房屋合併出售。但中間隔牆須確定能拆除,由賣方拆除,並提出結構技師簽證不影響結構安全之證明。 (四)公眾廳及營業廳深度:深度各以6公尺以上為原則,如房屋面寬逾18公尺以上,深度得各減為4.5公尺以上。 (五)通路:適合郵車進出及停靠裝卸籃車,其寬度須達3.7公尺以上。如房屋與道路間設有人行道及無遮簷騎樓,致郵車有無法停靠裝卸籃車之情形者,賣方應負責向工務單位申請准予並設置郵局卸貨區。 (六)衛生設備:1套以上,視實際使用人數規定套數。 (七)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可供郵政使用或可變更供郵政使用之分區土地。 (八)房屋使用執照用途: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應為或可變更為可供郵局使用之類組,即營業使用部分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G1類組郵局,其餘使用目的為同辦法G2類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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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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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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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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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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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