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1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
聯絡人 | 賴美如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139 |
傳真號碼 | (02) 27253923 |
電子郵件信箱 | udd-43378@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101C0001 |
標案名稱 | 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350,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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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2 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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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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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062,984,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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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之情形:(一)一層泳池擴音系統工程、一~二層幼兒園教學擴音系統、三層講堂及五層綜合球場兼禮堂其音響系統工程、舞台布幕吊具系統工程及舞台燈光系統工程,後續擴充金額約870萬元。(二)太陽能光電板後續擴充金額約550萬元。(一)及(二)合計1,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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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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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8 | ||
原公告日 | 112/11/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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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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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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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2/12 10:00 |
開標時間 | 112/12/12 14:00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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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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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200日曆天(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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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型鋼、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金屬製品類、機電設備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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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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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須同時符合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等資格條件。 *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者仍得單獨投標。 (2)特定資格:囿於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規定。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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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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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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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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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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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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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