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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4.1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單位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中山路2號
聯絡人 陳坤助
聯絡電話 (03) 5224163 #132
傳真號碼 (03) 5249550
電子郵件信箱 kunzuchen@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112-E1
標案名稱 林業保育署新竹分署轄內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985,67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85,67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執行期間至114年6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2,000,000元(視廠商履約績效良寙決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2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2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並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廠商須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若未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於投標時需檢附與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者簽訂合作契約之正本以證明廢棄物最終清運能力者。 二、廠商應備妥政府核可設置之垃圾最終處置地點,不得以垃圾無法進場為理由,延遲清運垃圾。 三、清運地點包括本分署轄管範圍內及機關指定地區。 四、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 不定期通知:本分署轄管範圍內經巡查發現或接獲通知有堆置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保麗龍、橡膠)、資源回收物(寶特瓶類、輪胎等)等清除工作,廠商接獲機關通知後,應隨時派人員清運垃圾,應服從機關人員指揮進行清運作業,並持續至作業完成。並統計廢棄物種類(生活遊憩類(塑膠容器類等)、漁業與休閒釣魚類、醫療/個人衛生用品類等),廠商於接獲通知翌日起3日(工作天)內進場清運,持續至作業完成。 (二)由本分署通知:配合本分署預定拆除建物、設施、強制執行、強制搬運、拆除等工作整理清運。 (三)執行廢棄物及垃圾處理作業,廠商應依據工作站指定期間執行,由工作站指派監工人員。廠商接獲機關之清運工作通知後,依機關通知項目及位置於指定時間內調集人員、機具至現場,依機關指示進行集運及清理等作業,廠商不得異議或不配合機關指示執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