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9.6L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單位名稱 | 建工校區 |
機關地址 | 824 高雄市 燕巢區 大學路1號 |
聯絡人 | 李明憲 |
聯絡電話 | (07) 3814526 #31389 |
傳真號碼 | (07) 6011016 |
電子郵件信箱 | 20110419apink@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3131001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第一校區低壓用電用水等設備(含污水幫浦)維護巡檢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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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78,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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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項目:為因應年度業務需要,機關得要求廠商依照本契約之相關規定,配合繼續延長辦理本工作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依據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機關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金額或上限:一年金額為新台幣167萬8,207元;
二年金額為新台幣335萬6,414元。
(三) 數量:原契約條件
(四) 期間或上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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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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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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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11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2/11 10:00 |
開標地點 |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行政大樓三樓總務處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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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行政大樓三樓總務處會議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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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 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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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 有效期內水電或電機相關公會會員證。 3. 最近一期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 標單(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招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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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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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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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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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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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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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