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5.1.5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科 |
機關地址 | 209 連江縣 南竿鄉 仁愛村95-1號 |
聯絡人 | 周郁倫 |
聯絡電話 | (0836) 25631 #33 |
傳真號碼 | (0836) 25627 |
電子郵件信箱 | lunchou-matsu@tad.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MA04 |
標案名稱 | 113年南竿海岸清潔巡查及緊急清潔開口契約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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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116,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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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116,95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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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有擴充,預計擴充項目為「海岸緊急清潔作業、淨灘活動廢棄物載運」,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65萬元整(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免辦理議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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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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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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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本處處本部收發室購買)
每份新臺幣200元,現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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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05 15:00 |
開標時間 | 112/12/05 16:00 |
開標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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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收發室(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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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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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資源回收業(J10108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營建廢棄物共同清理業(J101101)、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等相關行業登記或具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資格者。】 (二)應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所提信用證明並請依「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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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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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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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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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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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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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