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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78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人 林先生/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 26411111 #257/322
傳真號碼 (02) 26489007
電子郵件信箱 ao2765@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Z112-068
標案名稱 汐止區水返腳公園增設遮陽設施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53,43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7.2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補助金額
1,153,438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1/27
原公告日 112/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30 09:00
開標時間 112/11/30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自甲方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工期為90日曆天,其餘詳如本案契約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廠商係公司或行號,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依據本所112年11月23日第1122737781號便簽辦理。 2.修正內容:廠商資格誤植,修正廠商資格為「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廠商係公司或行號,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因涉及廠商資格,經判核屬重大改變,且未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通知各廠商,爰延長等標期至112年11月30日,詳列如下。 [截止日期]112年11月30日上午9時00分。 [開標日期]112年11月30日上午10時00分。 [評審日期及地點]訂於112年11月30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所三樓開標室。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所(電話:26411111分機322)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2年11月20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112年11月30日上午10時於本所三樓開標室。 [評審日期及地點]訂於112年11月30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所三樓開標室。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本案業經簽奉核准,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得標、訂約廠商應繳納印花稅] 1.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 年 月 日(※未填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3,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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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