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5.1.5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209 連江縣 南竿鄉 仁愛村95-1號 |
聯絡人 | 陳罄文 |
聯絡電話 | (0836) 56534 |
傳真號碼 | (0836) 56532 |
電子郵件信箱 | rs.matsu@tad.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801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北竿地區環境清潔外包工作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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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740,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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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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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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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08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2/08 11:00 |
開標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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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包含植栽養護及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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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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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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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資格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且營業項目須符合要求。 3.廠商納稅證明 ◎完(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概以無效標處理;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取代)。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 5.電子領標憑據序號之紙本資料。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參加則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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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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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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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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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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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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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