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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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1.1.4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秘書室
機關地址 981 花蓮縣 玉里鎮 新興街91號
聯絡人 謝春永
聯絡電話 (03) 8883141 #3041
傳真號碼 (03) 8883374
電子郵件信箱 mark@mail.vhy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YL1121006P
標案名稱 科學中藥供應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98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採購小組
現金或匯票新臺幣150元(請註明案名、案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4 14: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8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年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中醫教學醫院或公私立區域級以上醫院中藥局委託經營或其中醫藥品採購開口合約等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合格中藥GMP藥廠證明文件。(2)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本次為第2次公開招標,不受合格投標廠商3家之限制。 (一)履約期限:3年期。 (二)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3.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傳真專線:(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 號信箱。 ■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4. 花蓮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3)8338888。 ■檢舉信箱:花蓮郵政 60000 號信箱。 ■地址: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檢舉電話:(03)8233712。 ■檢舉信箱:花蓮郵政11-21號信箱。 ■地址:花蓮市瑞美路7號。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三)其他應附具文件: ■【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押標金繳納證明。 ■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詳如投標須知第77點。 (四)押標金:新臺幣780,000元。如以銀行開發之支票或本票,押標金抬頭: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五)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