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5.3.12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
機關地址 | 613 嘉義縣 朴子市 朴子七路29號 |
聯絡人 | 企劃及裁罰科 劉紋岑 |
聯絡電話 | (05) 3623939 #402 |
傳真號碼 | (05) 3628615 |
電子郵件信箱 | t22345030@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Y11301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嘉義區監理所(含轄站)汽車燃料使用費、強制險暨交通違規處分移送強制執行等作業勞務承攬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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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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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90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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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甲方得視業務推展情況及各項相關監理業務工作量,擴充人力需求數(工作量逾本案每月基準件數4,000件,增加人力需求數1人),擴充人力需求數以2人為上限;單價金額以本案決標金額計算(保留後續擴充金額以90萬8,640元整為上限),且以該單價金額為上限/,並依本案契約條件增購,增購部分履約條件同本案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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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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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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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05 10:00 |
開標時間 | 112/12/05 14:00 |
開標地點 |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採購案件之性質與需要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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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採購案件之性質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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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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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 31 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依基本工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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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二)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三)其他行業(營業項目具有資料處理業之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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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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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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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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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