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03702716 |
機關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
聯絡人 | 蕭喆謙/蔡宜芳 |
聯絡電話 | (02) 27255200 #1514/1632 |
傳真號碼 | (02) 27576034 |
電子郵件信箱 | yifang@taitra.org.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2023A1000657 |
標案名稱 | 外貿協會「2024年德國地區專業展臺灣館展館裝潢工程聯合發包」招標案(第二次招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6,34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間:簽約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本會得視履約品質及本會需求,依原合約條件續約1次,為期1年。
2.本案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原有採購之擴充至其他德國地區展覽,惟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含稅)為限。本會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決定新增或擴充之展覽是否由得標廠商承作,惟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26,340,000元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3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2/01 11:00 |
開標地點 | 世貿一館3樓3F13會議室(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5號3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業務單位需求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業務單位需求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外貿協會行政業務處總收文-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5號(世貿展覽一館) 2樓H區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合約簽訂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會合約版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