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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
機關名稱 勞動部
單位名稱 勞動部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207號
聯絡人 葉先生
聯絡電話 (02) 85902955
傳真號碼 (02) 85902895
電子郵件信箱 ad1965@mo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4-11210104
標案名稱 志清大樓屋頂防水及地下室油漆暨增設吊掛機械固定基座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666,22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666,22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9 15: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勞動部11樓11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勞動部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應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採購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廠商應聯合具備下列資格(共同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不含押標金),應分別出具):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具下列任一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
2、規劃設計廠商(具下列任一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二、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三、本採購得由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設計廠商之規定資格者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一併檢附分包廠商之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並出具「合作同意書」。合作同意書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四、本採購之專業分包廠商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E101011),應繳驗文件如下: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者(E103111),應繳驗文件如下: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繳驗文件如下: (1)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事務所者,應繳驗文件如下: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應繳驗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分別出具。 (五)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規定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叁、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 定。 肆、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基本暨細部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日內完成。 (二)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