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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0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單位名稱 醫學院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徐州路17號
聯絡人 趙國智
聯絡電話 (02) 23123456 #288072
傳真號碼 (02) 23911303
電子郵件信箱 vincentchao@nt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4C007
標案名稱 公共衛生學院大樓113年度環境清潔外包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3樓總務組購運股
書面每份新臺幣100元,採現金或郵政匯票(抬頭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5 09:30
開標時間 112/12/05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203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5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每日須履約事項,確保廠商投標係有如期履約之意願。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保金乃做為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人員薪資費用為主之一年期勞務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本案包含水塔清洗,廠商如已有相關資格及人員於投標時撿附,得標後始取得具備專業資格及人員證明者,投標時撿附取得資格的承諾書,相關證明最遲應於開始施作前檢附。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其他]: (一)開放會勘,如投標廠商若有現地會勘需求(會勘地點:清潔維護區域),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洽本院辦理,惟為辦理投標前置作業,本院不協助安排截止 投標前1日之後的會勘行程及作業(連絡人:張小姐,電話:02-33668006)。 (二)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2項,屬適用向身心障礙廠商優先採購之項目。投標廠商若非屬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1、標價清單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之金額比例(須達5%以上),其分包項目須於113年1月10日前檢具分包相關佐證資料,送本院審查。分包廠商施作各項履約標的應檢附之相關許可證或人員訓練合格執照等資料,依採購規格書各履約事項之規定辦理。※未填列上開分包比例,或分包比例低於5%,均視為不合格標。 2、得標後依所列項目及比例,就衛生福利部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選擇適當之機構或團體分包簽約,並於簽約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供本院備查;若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亦檢附正當理由之佐證資料供本院備查。 (三)本案履約內容包含水塔清洗,得標廠商應於該項目施作前具備水塔清洗資格,於該項目施作前檢附專業人員合格證明供本院核備後方能施作,文件列入驗收佐證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