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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00.1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黎明路2段497號4F
聯絡人 蕭淑歡
聯絡電話 (04) 22522966 #743
傳真號碼 (04) 22591891
電子郵件信箱 15047@mail.nls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LSC-113-2
標案名稱 113年及114年中心本部辦公廳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7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擴充金額以7萬8,000元為限。 餘詳如附加說明一。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6 09:30
開標時間 112/12/06 10:3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秘書室總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病媒防治業(J10102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及人力派遣業(IZ12010)等相關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入口服務網https://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後續擴充: 機關於114年因應基本工資、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法定費用調漲,在契約有效期限內,依法令實際調幅針對派駐人員人事費用,執行增購作業,不再另行議價,擴充金額以7萬8,000元為限。 二、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其他檢舉不法受理單位: 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 電話:1996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臺中黎明郵局第99號信箱 電話:19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04)22522966,住址:408臺中市黎明路2段497號4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