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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16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單位名稱 資訊室
機關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三民路1段158號6樓
聯絡人 廖文欽
聯絡電話 (04) 22170559
傳真號碼 (04) 22170553
電子郵件信箱 liaowenqin@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22031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雙資料中心地政整合系統委託建置及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履約期間所提供各項服務之績優狀況,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上限總金額為800,000元。惟議價程序不得免除,本案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
截標前以無記名方式領標,本案不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5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中山地政大樓4樓開標室(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案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602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為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3)其他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含後續擴充80萬元),預估需用金額為320萬元。 2.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在臺陸資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及廠牌得為全球各國家或地區(除大陸地區外),但不得供應大陸地區標的。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4.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最優勝廠商者,取得優先議價權,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5.投標時請檢附總標單及標價清單,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服務建議書內容請依照評選項目順序、需求撰寫。「價格完整性及合理性」請依標價清單格式撰寫,欲進一步作細項分析者,請另外製表或文字說明。 7.投標時請檢附本次招標之電子領標憑證或本局發給之現場領標單據,並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置於一標封內密封後寄(送)達,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外標封(投標封套)應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案名稱。 8.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9.若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若開標日 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10.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俾利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 11.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並檢附正體中文譯本(餘詳投標須知第26點規定)。 12.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1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contract, winning tenderer should get online or go to the local taxbureau of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or its affiliates to fill the large sumstamp tax statement application and pay the tax bil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