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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48
機關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單位名稱 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
機關地址 270 宜蘭縣 蘇澳鎮 軍港路10號
聯絡人 供應科
聯絡電話 (03) 9968603
傳真號碼 (03) 9954235
電子郵件信箱 Suao46c0206@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H13219P009
標案名稱 艦艇四佰週80KW靜態變頻器加改裝委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96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7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財物、勞務工本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8 12:00
開標時間 112/11/29 09: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各項施作節點如期如質履約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軍港路1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材料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船舶電源系統)之承做文件,如「結案驗收證明書」或「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結案公函」或「付款收據」。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取者至本部供應科領取。 2.郵寄領標者請檢附工本費及回郵信封逕寄: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供應科。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歡迎電子領標其文件下載免收工本費**),另請附130元快捷郵資(郵票或現金)(如郵資調整依郵局實際金額為主)。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親送書面報價資料者請將資料遞送至東海營區大門口(廠商須於標單空白處打印時間);郵寄遞送者請逕寄:蘇澳郵政49號信箱供應科收。 ﹝決標方式﹞:進入底價並且報價(總價)最低者得標。 ﹝其他內容﹞: 一、﹝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2日(112年11月24日),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起11日(112年12月04日),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機關: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箱。 二、履約期限: (1)乙方須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材料交貨(須檢附原廠出廠證明及原廠測試報告),及依甲方承攬作業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告知書相關規定,備妥相關開工應繳資料交付甲方監工單位辦理開工申報審查(詳如承攬作業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告知書內附件1),並由甲方監工單位將乙方施工人員名冊移保防實施人員安全查核。 (2)乙方開工申報審查完成及材料查驗合格後,由甲方監工單位以書面(傳真)通知乙方開工,乙方應自收到前述通知並用印回傳次日起5日曆天辦理開工,並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含)內完成加改裝交貨(含驗收應交之文件,如無法提供者,視同未交貨),乙方若未依期限辦理開工,則自甲方書面(電傳)通知次日起開始列計工期,如履約期間有任何影響施工情形,乙方應以書面通知方式向甲方監工單位反映,未反映者其他延遲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電話:03-9968603、傳真:03-9954235、地址:27000宜蘭蘇澳郵政90196附4號信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