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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10.3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明誠三路586號
聯絡人 張琮琪
聯絡電話 (07) 5543707
傳真號碼 (07) 5536525
電子郵件信箱 alachi@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LW-112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辦公大樓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1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購之情形:以廠商113年度履約服務期間品質符合機關需求並無重大缺失情形,經機關評估後,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增購時間上限:後續擴充1年。(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3)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3,718,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4樓總務科辦公室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6 15: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數量龐大,為確保投標廠商之承作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數量龐大,為避免得標廠商履約期間發生爭議。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檢方)為民服務中心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基本資格:與採購標的相關業者。 (2)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可影印為A4尺寸) 3.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及金融機關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可影印為A4尺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