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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
單位名稱 水利資源處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縣政北路1號
聯絡人 下水道科-李環宇
聯絡電話 (03) 9251000 #8065
傳真號碼 (03) 9254017
電子郵件信箱 lhy0168@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RCO112054
標案名稱 宜蘭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28,322,63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458,381,417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2
原公告日 112/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07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8 10:15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參仟伍佰(3,5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水利資源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40日曆天+3年代操作維護(詳合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依契約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依契約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者,公司營業項目必須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環境保護工程
專業營造業 (E103101)資格,且有代操作維護實績。
2.共同投標者,投標團隊組成後應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
造業 (E103101)資格,且有代操作維護實績。
(以上均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者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水利資源處下水道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專用信箱。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依據「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稅徵收自治條例」,本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應由承攬廠商繳納特別稅,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特別注意。(該自治條例可至本府法規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glrslaw.e-land.gov.tw) [注意事項]: 倘相關經費未獲中央核定或遭議會刪減,則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及中央核定補助之經費總額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 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 補附「營造業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特此公告,本次公告不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