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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4.56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培德路11號
聯絡人 巫家宏
聯絡電話 (04) 23853880 #111
傳真號碼 (04) 23824137
電子郵件信箱 tcdz111001@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5
標案名稱 113年度麵粉一批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91,36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供應總金額已達決標金額時或契約期滿後如本所尚有需求時,在徵得廠商同意後,依本契約履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4年3月31日止,擴充為新臺幣747,840元(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總務科)
新臺幣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9 10:00
開標地點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年度例行性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及電子領標說明如下: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113年度麵粉一批」招標文件,郵寄至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113年度麵粉一批」之招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規定,酌予縮短等標期。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並終止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