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18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
聯絡人 | 林資敏 |
聯絡電話 | (07) 5519271 #528 |
傳真號碼 | (07) 5513309 |
電子郵件信箱 | u911735@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091200039 |
標案名稱 | 113年「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暨停電廣播通知」勞務性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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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8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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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開工時,廠商得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開工日之前一日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未稅)20%。
二、契約依實做數量結算契約價金,在契約期限內,其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金額(未稅)20%為上限。
以上總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契約總金額(未稅)4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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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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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1 | ||
原公告日 | 112/1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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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2/05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2/06 10:00 |
開標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需求部門編定投標須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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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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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日(機關指定)起 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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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採購為勞務性工作,不受營建物價原料漲跌幅影響,故本契約不納入物價指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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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一、符合下列二項資格之其一者: (一)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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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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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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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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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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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