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2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號
聯絡人 金為國
聯絡電話 (02) 25796802
傳真號碼 (02) 25796557
電子郵件信箱 kwk9013@police.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3
標案名稱 松山分局辦公大樓機電、空調、消防、給排水及相關設備維護管理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27,85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27,85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金額:新臺幣102萬7,851元,保留12個月增購權至114年12月31日止,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行政組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8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於履約期間能夠誠信履約及保障機關設備能運作正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臺北市)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甲級)或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甲級)。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甲種電匠執照乙份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證乙份(檢附勞保在職證明)、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執照乙份(檢附勞保在職證明)。消防設備士執照乙份(檢附勞保在職證明) 。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行政組巡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2年11月22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2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分局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三、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987,000元。 四、截止收件日:112年11月27日。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 六、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之業務採購案件,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