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3.6.18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台東市寶桑路24號
聯絡人 許良瑋
聯絡電話 (089) 322023 #1805
傳真號碼 (089) 350809
電子郵件信箱 wra08038@wra08.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I-01020-034-000
標案名稱 113年度卑南溪東明段疏濬土石採售分離作業計畫-工程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4 - 開挖及土方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103,30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103,30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5 10:00
開標時間 112/12/05 10:30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或臺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關山鎮(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經濟部水利署111年01月22日工程契約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廠商資格採具有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
(一)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四)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標封、證件封等所標註。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應以本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臺東分行,帳號:023036071284,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八河分署409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局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本分署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及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並請詳閱本採購招標文件標單之工項,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192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7.本工程疏濬河川土石計50萬噸(土石標售總數50萬噸,為天然河床料,提貨時依機關人 員指示)倘工程期限屆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疏濬河川土石未達計畫量,以實作重量計價,廠商不得異議,請廠商詳加估算。 8.本作業配合採售分離出貨時間為週一至週(六),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以不出貨為原則。 9.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台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本分署政風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