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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84
機關名稱 高雄市杉林區公所
單位名稱 秘書室、經建課
機關地址 846 高雄市 杉林區 上平里山仙路6號
聯絡人 李宛洛、周育緯
聯絡電話 (07) 6771340 #261、245
傳真號碼 (07) 6772874
電子郵件信箱 w1224@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6A
標案名稱 113年度災害復建及市府委請等計畫相關工程設計監造(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市府臨時性補助案件,於金額用罄後得與得標廠商後續擴充3,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高雄市政府
補助金額
3,0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20
原公告日 112/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杉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46高雄市杉林區上平里山仙路6號
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請向秘書室購領,郵購者請附回郵70;現場領標紙本僅提供至截止收件時。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22 09:00
開標時間 112/11/22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送本所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結構、大地、水利及水土保持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營業項目列有前開工程之顧問公司或法人團體。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備文件: 1、技師事務所: (1)土木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 (2)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顧問公司: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5)技師執業執照。 3、非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團體(營業):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5)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6)立案章程。 (7)計劃主持人技師執業執照。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逢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權責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時段。 三.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遺漏應即補正。郵購者請於截止收件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四.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政風室:電話:07-6771340#260。 五.招標文件更正投標須知預算金額,另本件截止日期改至11月22日早上9:00 ,開標時間11月22日早上10: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杉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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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