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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12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聯絡人 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蔡旻真
聯絡電話 (04) 22289111 #37432
傳真號碼 (04) 22291810
電子郵件信箱 littlearmy@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17400-16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中市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輔導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5 - 會員組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10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以1年為期,如廠商於契約期間經機關評鑑後成績達80分(含以上)或經認定履約狀況良好,如以原契約價金條件內容續約核算付款,得後續擴充1年(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價金預估經費上限為新臺幣3,610萬4000元整,機關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5:40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本小目廠商免付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第一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8,840,400元整;第二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2,566,700元整;第三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4,696,9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分3區,依區城類別決標,投標廠商得依不同行政區投標,同一投標廠商可投2區,限得標1區,倘有未標出之區域,續辦第2次招標。 2.本採購案採分區投標、分區開標、分區評選及分區決標方式辦理,依序為第1區至第3區。 3.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属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113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刪或剛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園、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5.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若決標日期在113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8,840,4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二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2,566,7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第三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4,696,9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