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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6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福德街86號9、10樓
聯絡人 徐文鈴 曾耀譽
聯絡電話 (02) 27239777 #306 809
傳真號碼 (02) 27239747
電子郵件信箱 bp-10491@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6
標案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里鄰長新聞及相關資訊取得採購案(報紙派送)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700,000元,期間自114年1月1日 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1 10:00
開標時間 112/12/01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9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 2,700,000元。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1月23日前,以書 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 12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為新臺幣。 (六)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七)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八)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 (十)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十一)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二)本案經費為113年度預算,如因113年度法定預算未獲立法程序審 議通過,或因預算刪減致執行有困難時,得俟法定程序完成後支付, 或變更或終止本契約,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十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最低標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 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驗收付款,自113 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 約之上限金額新臺幣2,700,000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十四)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十五)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