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5.2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21號 |
聯絡人 | 沈正文 |
聯絡電話 | (03) 8222265 |
傳真號碼 | (03) 8238097 |
電子郵件信箱 | 05fl6kb@mail2.hlp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shen1130001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13年度委外辦理煙毒尿液檢驗工作開口契約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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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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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2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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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增購金額以不逾新臺幣210萬元整為上限,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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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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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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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01 09:00 |
開標時間 | 112/12/01 09:30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有繳納之必要來維護機關權益及檢驗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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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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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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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發之「108年5月10日濫用藥物尿液 中常見毒品成分檢驗品質管理相關規定說明會會議紀錄」,各檢驗機構 若欲申請為前揭新興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建議實驗室,應依該署規定格式檢附書面資料,包含完整方法確效研究資料、申請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等,經該署書面審查確認資料完備,始取得參與本局112年投標資格。 三、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具有管制藥品尿液檢驗能力(檢驗項目需具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可待因、MDMA(含MDA)或大麻、愷他命等項)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 四、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合格執照。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 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項下下載列印),公立 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七、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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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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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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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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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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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