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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52
機關名稱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單位名稱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 545 南投縣 埔里鎮 中山路二段239號
聯絡人 許鎮濤
聯絡電話 (049) 2984040 #273
傳真號碼 (049) 2990967
電子郵件信箱 minkou745@hot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8
標案名稱 縣定覆鼎金考古遺址〈原埔里鎮第一公墓〉鑑界、遷葬〈含骨灰骸起掘及安置〉、起掘監看暨整地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7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8南投縣政府
補助金額
3,172,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17
原公告日 112/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3 10:00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及以上之綜合營造業者均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保留決標期限,自開標日起3個月止,但得經得標廠商書面同意後,上開期限延長至實際決標日;倘廠商不同意延長,即予廢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本所發包中心開單二樓出納繳費。 2.郵購領取: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72元,寄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埔里鎮公所出行政室發包中心收,信封外請註明購買標案之案號及中文標的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自行估計遞送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間,本所概不負責)。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現金,文件費300元。 2.郵購領取:郵購者請自備受款人為『埔里鎮公所』之郵政匯票(金額同親自領取)。 3.上網領取: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費用。並應利用該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投標標封內(請註明廠商及標案名稱、案號)。 [開標地點]本所三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遞送方式]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指定之場所。 2.請投標廠商注意,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遞送者,請注明「埔里鎮公所發包中心 收」,以利發包作業進行。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一、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南投縣採購核小組: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埔里鎮公所政風室電:049-2904626;檢舉信箱:埔里郵政4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投標標價清單請依規定以中文正楷體,未依規定填入者視為無效。 6.未附押標金者為不合格標,押標金及保證金開立個人支標者需為保付支票。押標金抬頭: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埔里鎮公所」。(勞務採購免附押標金) 7.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者,則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8.廠商標價金額高於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投標資料不齊全者不得補件。 9.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0.投標須知內容若有誤植或未有更正之時間、押標金,均以公告之時間及金額為主。 11.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投標廠商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12.補充附件: 一、文史相關學者調查費:需曾具有調查大埔里地區眉社、埔社相關工作經驗專家學者或文史工作者。 二、工程考古監看顧問費:需具有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8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得標廠商於簽約日須將上述人員相關資料送交本所,函請縣府文化局資格審查通過後才可動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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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