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9.3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衛生局 |
單位名稱 | 檢驗科 |
機關地址 |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府文路34號 |
聯絡人 | 蔡依達先生、鄭秀珍小姐 |
聯絡電話 | (05) 7001433 #7001430 |
傳真號碼 | (05) 5337284 |
電子郵件信箱 | yls029@yls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23 |
標案名稱 | 雲林縣衛生局性病(梅毒、愛滋病)檢體委託檢驗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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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299,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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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保留後續擴充,原得標廠商經本局(所)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時,再洽其辦理後續擴充。未來本局將視預算通過立法情形,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新臺幣140萬元採購標的之權利,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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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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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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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上班時間內雲林縣衛生局行政科(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衛生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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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1/28 08:30 |
開標時間 | 112/11/28 09:00 |
開標地點 | 雲林縣衛生局2樓政風室(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雲林縣衛生局或斗六郵政第2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雲林縣衛生局行政科(640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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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倘結算金額逾契約金額,則契約立即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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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為經政府合法設立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5.電子領標憑據序號(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6.投標廠商應檢具有效期限內合法登記之下列資格證明影本: (1)醫療或檢驗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衛生福利部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證書影本。【審核通過認可檢驗項目:梅毒篩檢及確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篩檢(HIV Ag/Ab Combo)、抗體免疫層析檢驗法(簡稱ICT)】。 7.廠商應提供近三年參與中華民國醫檢學會或其他公證單位辦理之外部能力試驗結果證明影本。 (1)愛滋抗體檢驗外部能力試驗,須包含 HIV Ag/Ab Combo 法、抗體免疫層析檢驗法(簡稱ICT)。 (2)梅毒檢驗外部能力試驗,須包含 RPR (或 VDRL )及 TPHA(或TPP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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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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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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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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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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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