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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養護工程處范先生02-22253299#415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養護工程處范先生02-22253299#415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7675
傳真號碼 (02) 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28-4
標案名稱 113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升工程(第一區~第六區)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3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70,493,17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第1區為新臺幣1億700萬元正。 2第2區為新臺幣1億450萬元正。 3第3區為新臺幣1億150萬元正。 4第4區為新臺幣1億400萬元正。 5第5區為新臺幣1億500萬元正。 6第6區為新臺幣4,100萬元正。 7合計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億6,300萬元。 其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F1130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7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8 14:00
開標時間 112/11/28 14: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0萬元(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繳納新臺幣160萬元之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7/0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開工,其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廠商若為乙等綜合營造業,僅得投標第1~4及第6區)
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開工,倘113年1月1日尚未決標者,則於決標當日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施作期限為民國113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倘因本機關下年度之標案無法如期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者,得視需要通知廠商延長工期至下年度之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范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415。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1  第1區為新臺幣1億700萬元正。 2  第2區為新臺幣1億450萬元正。 3  第3區為新臺幣1億150萬元正。 4  第4區為新臺幣1億400萬元正。 5  第5區為新臺幣1億500萬元正。 6  第6區為新臺幣4,100萬元正。 7  合計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億6,300萬元。(機關給付廠商)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89,089,39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2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82,240,342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第3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83,917,693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第4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89,489,659元
品項編號 5
品項名稱 第5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92,930,725元
品項編號 6
品項名稱 第6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2,825,363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