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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39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民政課/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367號6樓
聯絡人 鄭羽杋/柯雯潔
聯絡電話 (02) 25031369 #510/609
傳真號碼 (02) 25055487
電子郵件信箱 bk_10611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
標案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113年里鄰長報紙訂閱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8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秘書室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9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J301010報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或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任一項符合。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至本所六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並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1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2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2年11月22日。 三、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本次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招標文件,並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上之時間等資料。 四、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採單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580人係供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1目及第2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五、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80%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本採購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原則開標日(112年11月29日)為預定決標日。若開標時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則先行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預定決標日期為113年度預算經議會審定日。 七、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10(鄭小姐);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柯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